2005年2月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新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亲属狱外存钱 罪犯刷卡消费
北京两监狱不再代管罪犯“钱袋子”
  亲属狱外存钱,罪犯狱内持卡购买日用品,记者从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和北京市监狱了解到,两个监狱都已实现银行刷卡消费,监狱不再直接管理罪犯的现金。此举不仅充分保障了罪犯权益,而且有利于监狱管理部门阳光执法。
  记者在市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到,每一名罪犯都持有一张中国农业银行的金穗通宝卡,专门用来在狱内超市消费。超市大约100平方米,货物由社会上的超市配送,货物上千种。超市里的收银系统和POS机与普通超市无异。罪犯可以根据自己的分级处遇标准自由选择商品,现场结算,小票留底。
  以往罪犯的现金都是由狱方直接管理,罪犯亲属需要在会见时将现金送到监狱财务部门。平时罪犯想买什么东西,需要提出申请,由监狱统一采买,民警手工划账。2004年7月,未管所实行刷卡消费,受到罪犯的欢迎。一位姓王的罪犯说,他家在外地,家人来给他送几百元的零花钱要花100多元路费,坐一天的车,非常不便。现在他的卡里没钱了,给家里打个电话,家里人去银行存上钱就可以了。记者从北京市监狱了解到,关押在这里的罪犯的日用品由社会上的超市统一配送。超市定期将货物送到监狱,由罪犯刷卡购买。
  市监狱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,罪犯实现刷卡消费,改变了以往民警直接掌握罪犯现金的管理模式,不仅保障了罪犯的合法权益,而且彰显了监狱管理部门阳光执法的宗旨,杜绝暗箱操作。据悉,罪犯持卡消费即将在北京各监狱推广,届时,罪犯的消费完全实现社会化,罪犯调监不用再做账转账,罪犯持卡在任何一个监狱都可以消费。
  据《北京青年报》